蔡英文政府的能源轉型政策受到公投影響而調整,但「2025 年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 20%」的目標不變。為了達標,政府將重點放在還有大幅成長空間的太陽光電和風力發電。但離岸風電在開發時,卻因為「兩兆風電」、「風機干擾白海豚生態」、「彰化漁民生計受風場開發影響」、「外商撤資」等爭議事件,頻頻登上媒體版面。風力發電的發展遇到什麼困難?政府如何解決?
臺灣發展風電的政策是「先陸後海」,在設置陸域風機時,時有因風車發出的噪音和運轉時的炫影,影響居民健康而遭到地方反對的案例,彰濱工業區、苗栗苑裡都發生過風機與民宅或工廠距離太近,當地人要求廠商拆除的抗議事件。在近 30 年的衝突與協調後,目前有 348 架陸域風機運作。但行政院認為臺灣優良的陸域風場已趨飽和,在 2012 年啟動「千架海陸風力機」計畫,發展建設在海上的「離岸風電」。
想要達標,風力發電要靠離岸風電大舉衝高裝置容量,但目前臺灣只有 2 架離岸示範風場的風機運轉中,總裝置容量為 8MW。由於臺灣的離岸風電技術還在非常初期的階段,許多本土產業尚未具備獨立開發能力,加上開發需要鉅額資金,政府決定向外商招手。
外商:臺灣對產業本土化要求最嚴格
2017 年蔡英文政府啟動「風力發電 4 年推動計畫」,以「先示範、次潛力、後區塊」3 階段開發風場。離岸風場的開發申請案採平行審查方式,以加快行政流程;陸域風場則是尋找具可行性的新場址,包括閒置工業區土地等,擴大設置容量。目標是 4 年內達成風力發電累計 1334MW 設置量,中長期目標則是於 2025 年達成 6700MW(陸域 1200MW、離岸 5500MW)的設置量。
根據國際工程顧問公司 4C Offshore 的評估,臺灣西部海域是世界上最好的離岸風場之一,讓德國、丹麥、加拿大等外商聞「風」而來。離岸風電開發商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(CIP) 亞太區董事長艾卓儒(Anders Eldrup)接受 READr 採訪時表示,會選擇來臺灣投資,除了風場條件優越外,政府為支持離岸風電發展所提供的穩定政策支持也是一大誘因。艾卓儒也表示,以 CIP 在世界各地開發離岸風場的經驗,臺灣政府要求外商扶持臺灣本土風電產業的要求條件是最嚴格的。臺灣政府對外商設下「產業本土化」的條件,長期目標是建立臺灣本土包含製造業、海事工程等風電產業鏈。
為了簡化繁瑣的申請手續,經濟部成立 「風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」,與開發相關的《環評法》、《水下文資法》、《海岸管理法》等審查程序將會整合審查。
地方單位為開發投下變數
離岸風電的開發涉及許多不同的單位,就算中央政府力挺,地方單位不配合,開發還是有變數。例如政府推出漁業補償基金、電力開發協助金的回饋,並提出輔導破壞生態的拖網漁業轉型的辦法,但條件卻是要廠商和漁民自己談,漁會和廠商談不攏,漁業署就發不出同意函。
地方政府也主宰著外商投資。彰化縣政府未能在 2019 年初,業者與台電簽下 20 年售電合約期限前發出地方政府同意函,導致業者錯失以較高的 2018 年躉購費率簽約的機會,一度讓投入最多的丹麥沃旭能源決定要撤資。目前沃旭能源暫時停止與臺灣廠商的合約,將在 2019 年第二季前決定是否撤出臺灣。
反對者:是否值得花大錢開發?
不同於已發展近 20 年的太陽光電,離岸風電產業正處於需要大量資金的發展初期,高額的開發成本成為政府推行的障礙之一,反對者拿出動輒上億上兆的數字聚集反對民意。反對人士以 2018 年公告的躉購費率估算,指出從 2020 年起的 20 年間,臺灣總計要花約兩兆元買離岸風電所發的電,「兩兆風電」的論點在社會上流傳,構成對政府的壓力。兩兆元比環團估算的續建核四經費(1 兆 1256 億元),或是累計至 2014 年核四施工總額(2800 億)還貴。
臺灣能源部落格版主陳立誠質疑為何不用「便宜」的核能而要發展離岸風電,根據他自行估算的價差:「以每度 5.8 元的風電取代每度不到 1 元的核電,全國人民因而每年多付 800 億元電費。」
經濟部澄清「兩兆風電」的說法,解釋躉購費率會隨著國內離岸風電市場經濟規模成形、基礎設施完備後調降,而且只有遴選風場適用較高的簽約費率為收購價格,其餘用競價機制,降低政府整體財務負擔,分配規劃是「先遴選 3500MW,後競價 2000MW」,因此買電的價格不會超過兩兆——但能源局沒有提出具體的購電金額。
台灣再生能源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曾指出,臺灣離岸風電有兩種報價,一種是政府躉購電價一度 5.8 元,前提要把風機的製造和維護技術帶來臺灣發展。待環境成熟後,另一個報價是 2.2 元,就是風電商蓋好之後賣給我們的電價。以國外的經驗,歐洲國家簽約時也是 5.6 至 6 元,例如德國前 12 年的費率是 5.1 元,而英國發展了 17 年價格才降到 2.2 元、荷蘭是累積 15 年經驗後才降為 2.6 元。
經濟部也提到,成本估計還需要考慮外部成本。離岸風電的外部成本低,是安全且潔淨的電力,若是選擇核電替代,目前還無法完全估算清楚的核廢料最終處置成本、與面臨核災風險的社會成本。
政策環評設開發限制 環團還是擔心破壞
不管風機蓋在陸上還是海上,對環境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。包括鳥類、海洋生物生態可能被干擾,當地景觀也會被改變,法定的環評程序便在風場開發時扮演重要角色,但過去也曾有環評過程冗長影響開發的呼聲。
環保署配合國家發展再生能源的目標,利用政策環評設下開發原則,提高環評效率,2017 年底累計通過初審案件的裝置容量已達 10070MW,超過 2025 年離岸風電裝置目標。環保署表示,開發風場採「由遠而近」原則,從對當地環境衝擊較小的航道外側先開發。在民眾與環團關心的白海豚、鳥類生態等等議題上,則檢視個案是否有依環保署要求調整施工時間、做好生態監控等。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、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環團認為,雖然有設限制,但開發就一定會造成生態破壞,也擔心業者會鑽環評漏洞便宜行事。
至於冬季風大,卻不是用電高峰,政府選擇加強儲能設施建造來應對,並鼓勵廠商自主開發搭配風機的儲能設備。經濟部能源局強調,在空汙相對嚴重的冬季,可以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,多使用風力發電。
不同於已經發展一段時間且民眾可親身參與設置的太陽光電,仰賴外商投入鉅資且在發展初期的離岸風電讓民眾有種「距離感」,這樣的距離感加上不同立場團體對數據的各自詮釋,離岸風電的風機還沒轉起來,廠商、政府和民眾就已經「暈頭轉向」。要如何在民間凝聚共識、在政府部門間做好跨部會整合協調,是離岸風電未來還需要努力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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